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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信社考试资料:信贷管理(三)

2015-04-12 09:35:35| 来源:中公教育
    22、流动比例的计算公式和分析

流动比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但是,流动比率也不能过高,过高则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占用过多,会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按照国际公认比例,一般为2:1最佳。

23、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内容

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包括:(1)借款品格。即分析借款人是否有清偿债务的意愿,是否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借款人能力。重点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3)借款人资本。分析借款人资本金质量及雄厚程度;(4)借款人担保。分析担保对贷款债权的保证程度;(5)借款人经营环境。

24、确定贷款期限的规定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贴现之日起到票据贴现到期日。

25、对贷款展期的期限和利率规定

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

26、客户提前归还贷款的利息计算

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

27、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管理办法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担保、抵押的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28、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29、农户联保贷款及基本条件

是指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由信用社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91)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需要生产资金;(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农户联保贷款的联保协;(4)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5)借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应在信用社存入借款金额5%的活期存款。

30、农户联保贷款的对象、原则

农户联保贷款的对象是由居住在信用社营业辖区内有借款需求的5——10户借款人自愿组成。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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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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