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空额制定招聘计划,采取发布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办理关系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齐齐哈尔市委“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数量
计划引进116名“名校优生”,其中57名进入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59名进入各县区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2015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需是国家“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毕业生(2013年-2015年),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近三年毕业生(2013年-2015年),取得研究生以上学位(要求本科及研究生均就读于同等层次的学校,不含预科生、“三表生”和从高职高专考入的学生)。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需是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毕业生(2013年-2015年),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需本科或研究生有一个阶段为国家“211”全日制普通高校。)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所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专业类别等其它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校、院(系)学生会等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止报名结束时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在最低服务期限内,未经录(聘)用单位同意报名的;
2、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和录用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2015年4月8日至5月8日期间登录“齐齐哈尔先锋网”(),下载填写《2015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5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人员名册》(附件3)和《2015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考生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各一份。报名邮箱、联系人、咨询电话具体情况见《2015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5)。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以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父母、辅导员、同寝室友、同班同学(学生会干部或党员还需填报学生会干部和党支部书记)等人员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还需提供就业单位领导及同事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未就业的还需提供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报名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须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有隐瞒情况、信息不实及其他欺骗组织行为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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