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岗位和县区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初审分别由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主要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告知;对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本人。
(三)考试考察。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组织相关考试,考试结束后对入闱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人格类型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此基础上,对报名人员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据实提出引进建议意见。
(四)体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5),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协议由双方及市、县区委组织部各执一份。
(六)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派遣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主管局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逾期无故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按照专业对口和相关相近原则,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高定1级工资(具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津贴补贴、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
(二)考核激励。“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参照乡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具备提拔条件的优先培养和使用。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比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优先安排培训和挂职锻炼、承担急、难、新工作任务,可按后备干部参与竞争性选拔和推荐,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或纳入我市各级相关专业的领军人才梯队进行重点培养。也可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支持鼓励报考我市管理的公务员岗位,一经录用即作为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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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考生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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