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职务及其非领导职务序列
1.行政领导职务序列:
依法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者个人,共有10个领导职务序列,分为13个行政级别。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二至三级
省部级正职:三至四
省部级副职:四至五
厅司级正职:五至七
厅司级副职:六至八
县处级正职:七至十
县处级副职:八至十一
乡科级正职:九至十二
乡科级副职:九至十三
2.非领导职务序列:共8个:
巡视员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3、行政领导的产生方式
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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