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一、含义
含义:指国家的行政组织,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亦称为“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三层意思:
(1)政府机构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府机构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3)各级政府机构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我国的政府机构体系
(一)中央政府机构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2、国务院每届任期。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为5年;且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会议制度。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笔记:另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职首长、秘书长(县级、乡级没有)、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首长(乡级没有)
2、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乡级政府没有)
厅、局、委员会
(三)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 | 设立机关 | 批准机关 |
地区行政公署 | 省、自治区政府 | 国务院 |
区公所 | 县、自治县政府 | 省级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市辖区、县级市政府 | 上一级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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