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良好、语言表达清晰连贯,无口吃。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济、会计、管理专业优先,能熟练使用办公应用软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热爱价格鉴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基础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有各类价格(资产、工程)鉴定、评估资质证书及工作经历优先。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4月7日9:00——16:00,由报名者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价格认证中心(道里区西六道街37号)报名登记:
1.《哈尔滨市价格认证中心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网站下载);
2.本人身份证、户口、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及相关资质证书;
4.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市价格认证中心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并发出正式考试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考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价格认证相关知识及公文写作。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量由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有评估类资质证书的加3分(多个证书不重复加分),有价格认证工作经历的加3分,总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五)体检、考核、聘用
按照相关规定对确定人选统一组织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合格后,按《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三、雇员管理及待遇
对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服务合同。雇员第一年聘任期间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社会保障按《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价格认证中心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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