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医学类院校2014、2015年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以重点院校研究生为主。
2、临床医疗岗位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3、统招硕士以上学历,其中临床医学具有国家重点医学院校统招硕士学历,本科阶段为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二表以上录取批次毕业,统招硕士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近;中医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硕士学历,本科阶段为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二表以上录取批次毕业。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本人现场报名并填报相关表格。
(二)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16日
(三)报名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会现场(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馆),中国医科大学招聘会现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考生自己下载),个人简历、医师资格证、大学学业成绩单(教务处加盖公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盖章)、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1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
四、考核方式:按应聘者报考单位及岗位进行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初步定于5月,具体时间在佳木斯人社局和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公布。
(一)考核项目共三项,分别是资历评价,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资历评价于报名时进行,合格者名单在市人社局和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另两项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范围为医学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参照2015年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评委根据应聘者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取专家打分的平均分数,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达不到70分的,不予录取。
(二)专家组考核评委由7人组成。用人单位评委担任主考官,其余考官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从专家组中随机抽取。
五、体检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 若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及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人选,市人社局和卫生计生委对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合格人员填写《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市人社局发放《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七、待遇 凡录取到我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6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按照程序办理编制、人事、经费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
八、说明 此次招录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佳木斯市财政差额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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