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 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精神,我省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面试和试讲(以下简称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以及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工作
根据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规定,参加6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理论考试免考人员,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一) 能力测评的时间安排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工作定于6月下旬开始到7月5日前完成。具体起始时间以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 )公布查询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成绩时间为准。
(二) 能力测评的职责分工
按照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规定,能力测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县(市、区)、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高校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为:
1.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
2.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
3.受委托高校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本校和指定地区非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或拟聘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具体分工见黑教师〔2014〕29号文件附件3) 。
4.绥芬河市、抚远县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以及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等相关工作,按照直管前的隶属关系,由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
5.哈尔滨师范大学承担在哈非委托高校申报人员能力测评工作学校名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教育学院、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此外,还要负责除哈尔滨学院承担以外的其他在哈非委托高校申报人员能力测评工作。
6.哈尔滨学院承担在哈非委托高校申报人员能力测评工作学校名单: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哈尔滨江南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哈尔滨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哈尔滨职工医学院。
(三) 能力测评的依据标准及程序办法
各地、各委托高校进行能力测评,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附后)执行,不得自行拟定标准和简化程序。
各地要结合本地和受委托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能力测评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在能力测评各具体考评环节,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要吸收本地或学校教研专家、教授(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经验丰富、长期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人数要为单数,以保证考评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在职在岗教师和社会人员的能力测评既坚持标准、程序一致,同时也要考虑在职在岗教师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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