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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通知

2013-10-21 09:07:06| 来源: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


3.属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并于11月12日到市就业管理局办理退费手续。

4.报考审查合格人员于11月7日到报名区、县(市)就业局领取准考证。

5.各区、县(市)就业管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哈尔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

3.考试内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4.考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计划从到低分分别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取。经省厅审核后,对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三)公示

对于考试合格拟录用人员,在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报名所在区、县(市)就业局公示3天。

五、相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上岗后工资待遇以现行政策为依据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人员管理

拟录用人员经参加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哈尔滨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协议。协议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双方意愿可终止或续签协议。

附件1:哈尔滨市2013年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指标分配明细表

附件2:各区、县(市)就业管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下载: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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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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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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