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组织与监督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省纪检委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过程参与并实施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本方案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哈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附:
伊春公考交流群:193811113
事业单位交流群:1839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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