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和我局所属部分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按计划公开招聘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
1、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牡丹江市);
2、黑龙江省第四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3、黑龙江省第五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4、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佳木斯市);
5、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6、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7、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
9、黑龙江省地质调查总院齐齐哈尔分院(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0、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1、东北工程技术学校(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2、黑龙江省地质测绘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3、黑龙江省九0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4、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5、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黑龙江省桩基工程公司](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6、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黑龙江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7、黑龙江省地质调查总院(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严格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力争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充实到地矿队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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