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各地考察时都曾强调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性。在北京,他强调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我们祖国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在陕西,他嘱咐要“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在青海,他指出“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而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更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1.分析《规定》出台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然而,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违法违规项目仍然存在,产业仍未完全转型升级,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仍然凸显,生态环境的破坏仍是以“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形式存在。因此,完善相关制度,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也是势在必行。
2.分析《规定》出台的意义。
(1)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法律的空白,《规定》中提到的“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的原则,无疑明确了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成本,也让执法人员能够真正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进而保证群众的根本利益。
(2)为保护生态环境敲响了警钟。《规定》的出台是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共同参与,体现了国家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用法律约束不法行为,也彰显了国家的坚定意志,让人们能对生态环境心存敬畏,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
(3)为美丽中国的建设提供动力。在社会主义新时代,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需要我们提高生产效率,提倡绿色生产,减少对污染能源的消耗,而《规定》中“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为企业生产活动提供了参考,也能进一步号召生产主体明确社会责任,优化生产流程,进一步助力美丽中国的建设。
3.优化落实。
(1)完善规定细则。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的范围,确定工作程序,对于构成违法的环境破坏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调查、赔偿、处罚等相关机制,确保《规定》能够有效落实。
(2)畅通反馈渠道。畅通信访投诉、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相关反馈渠道,鼓励公众提供案件线索,发挥监督作用,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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