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综合素质学生观这一节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考点,涉及的题目几乎是全题型,以下结合“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这个知识点进行备考指导。
(一)“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易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以人为本学生观的核心是“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1.学生是发展的人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应充满信心。我们不能因为学生的小错误,将学生的完全否定,要看到学生未来的发展潜力,要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发展。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学生是不是能生活的很有趣味,是不是能学的很好,是不是能健康成长,是不是幸福快乐,都和他们所在的学校和所遇到的教师有极大的关系。
2.学生是独特的人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备全部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就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学生完整的生活。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它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落脚点和最终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要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克服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学生,追求完全趋同,整齐划一的弊病,根据学生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学生和成人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所以,“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成孩子”。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给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的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主题性的发展。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也承担着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受的伦理权利,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材料分析题】
一个青年教师在进行公开课《伊犁草原漫记》教学时,课文第二段第三层写秋天猎人猎熊的果敢,但一名学生没有按要求归纳猎人果敢的特点,而是说猎人残忍,同时指出猎人的 行为是违法行为。原本课文中这一段是歌颂猎人的,学生却痛斥猎人的猎熊行为,这是教师始料不及的。可喜的是,这位教师并不因为学生当着 听课教师的面提出不同的观点而气恼或逃避,而是因势利导,让学生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全班学生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推翻了课文的观点。
问题:请对这位教师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材料中这位老师的做法值得提倡,践行了“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学生观。
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具有完整的人格,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权责的主体。
材料中,当学生提出不同观点时,教师并没有感到气恼或逃避,而是因势利导,让学生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成人的世界中,猎人打猎本是英勇果敢的行为,不需要质疑。但在孩子天真的世界中,猎人打猎是残忍的,是违法的行为。这充分体现了学生与成人是存在差异的。本文原本要歌颂猎人,学生却打破常规,见解独到,体现出自身的独特性。教师没有将课文中的观点强加于学生,而是尊重学生见解,将学生摆在了学习的主体位置上。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