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旗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通辽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此简章。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17人,其中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110人,各苏木乡镇其他事业单位招聘7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根据通辽市有关文件规定,在本次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1.“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范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符合报考条件并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8、2019两年应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6日至2002年12月16日出生)。
2.户籍条件:奈曼旗户籍的报考者应为奈曼旗户籍或大学入学前为奈曼旗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地为通辽市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户籍限制。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2017年以后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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