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黑龙江人才周”招聘人才部署,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图书馆和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图书馆(黑龙江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黑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借阅工作;承担全省文化信息资源的建设与服务工作,建立基层文化信息传播网络,指导基层中心的建设并培训相关人员;承担全省古籍普查、登记、整理、修复和研究利用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18号。
(二)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黑龙江省文物保护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全省文物考古调查、发掘、考古学研究和文物保护工作;承担全省文物保护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并为社会提供文物保护相关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德街44号。
二、招聘岗位
(一)黑龙江省图书馆招聘10人,其中,数字资源建设1人,古籍整理1人,地方文献开发1人,俄文文献整理开发1人,文字编辑、参考咨询、业务管理3人,综合管理2人,计算机软硬件维护1人。
(二)黑龙江省考古研究所招聘8人,其中,田野考古2人,考古测绘1人,信息资料管理1人,文物保护修缮1人,《北方文物》编辑1人,财务1人,文字综合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文化素养。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或2019年度、2020年度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未就业人员(未签订就业合同、协议,且人事档案存放在曾就读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有单位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的为已就业人员)。
(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八)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受聘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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