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及聘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设置开考比例为1:2,当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随时关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考试相关事宜不再进行电话通知,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事项,责任自负。
四、基本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一科,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综合试卷。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成绩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二)面试
1、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报名所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3、面试形式。面试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招聘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流动到本行政区域外。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等。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所有报名考生于报名前使用手机微信小程序下载辽事通并注册,形成健康通行码。考试进入考点前在检测体温的同时,验证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考试。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进入考场前以及考试过程中均需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等特殊症状,需送医治疗以及到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请报名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不要到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进行活动,不接触有上述区域活动轨迹人员。考试前14天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异常状况及时诊疗。考试时请携带《2020年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表》(附件4)参加考试,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3)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阜考生必须在报名结束前向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进行申报,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到指定地点隔离14天,并在隔离初期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末24小时内进行二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进考点前统一上交。
(4)本次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随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清河门区政府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4、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招聘公告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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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0年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2020年清河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4:2020年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表.docx
原标题:2020年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xqhm.gov.cn/newsdetail.jsp?id=4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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