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6.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综合素质评价
1.基本素质测试。采取笔试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公民道德、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测试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
2.资历评价。
(1)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3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
(2)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加3分,985高校硕士研究生加2分,211和非985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加1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加1分。
(4)专业与岗位匹配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目录相符的加3分(此外,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目录均相符的再加1分;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均相符的再加2分;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均相符的再加3分)。
3.综合素质评价分值由基本素质测试卷面分值加资历评价加分构成(未进行基本素质测试的,资历评价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参加基本素质测试的,每个岗位按综合素质评价分值由高到低排列,根据分值排名按照最高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分值并列考生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三)现场资格确认
1.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1)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省内高校及佳木斯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报考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二批次A段及以上”证明。
(5)以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
(6)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员需提供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8)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人员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教育、卫生系统,市委党校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
3.面试岗位与应考人员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低于1:2的岗位,采取“取消岗位”“削减岗位”“差额调剂”等办法进行处理。博士研究生、211以上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4.面试方案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五)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1)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加面试成绩。依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2)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参加基本素质测试的,以综合素质评价分值高者为拟考察人员,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依然并列的,以基本素质测试卷面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员,基本素质测试卷面成绩依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笔试方式,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员;未参加基本素质测试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笔试方式,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员。
2.拟考察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考察方式。由市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进驻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等,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佳木斯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及相关配套办法执行。
六、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本公告相关内容由佳木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4—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附件:
佳木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原标题:2020年佳木斯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20/8/24775b897feb45f78aa143ae7b8b84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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