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经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同意,集中开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共25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需缺人才115人。详见《佳木斯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佳木斯市域外和域内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6.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引进计划表》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985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他高校的全日制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均不受岗位专业限制);部分岗位降低到省内高校及佳木斯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二批次A段以上);国(境)外学历不低于国内985高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其中,报考教育、卫生系统需求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系统:
1.往届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执行。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需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卫生系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需要提供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需求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职人员未取得本单位同意的。
7.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直接登录进入报名系统。
2.报考人员需签定《诚信报考承诺书》,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其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佳木斯先锋网”()上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工作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引进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5的参加基本素质测试,比例未超过1:5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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