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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2020-08-05 16:16:54|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资历、年龄等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截止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七)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9〕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项目生,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书面意见。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商务厅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看公开招聘信息。考生在2020年8月10日9:00至2020年8月18日12:00期间浏览招聘信息,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表(附表2),连同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资历及条件等佐证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拟报名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应聘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审核结果。招聘单位于2020年08月19日9:00至2020年8月20日16:00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生审核结果;对网上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向招聘单位提出,与招聘单位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省商务厅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3、领取准考证。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到招聘单位现场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待定,根据疫情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需提供加分确认相关材料。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要求,收取考试费45元/人。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由于疫情原因,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待定(根据疫情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已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另带4张近期2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历条件等佐证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按照我省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注,领取准考证时及时提供材料确认,未按规定提供的或逾期的将不予加分。

(5)招聘单位要求招聘35周岁以下人员是指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

(6)统招本科以上学历要取得相应学位,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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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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