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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5-25 17:40:42| 来源: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

《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 年工

作安排,决定开展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 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

应届毕业班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尚在有效期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在重庆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9 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 号) 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

重庆市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6 月 10 日9:00--6 月 24 日 17:00。

(二)网上申报

1.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 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认定所在区县的注意事项。

2. “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 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 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的教育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3. “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 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 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5.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200k,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及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核查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 1 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1)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上述三项材料需提交一种材料的复印件,1 份。

(3)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份。此件需上交现场确认机构。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特别提示:

(1) 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账号、核验学历,无法自动验证的及时在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2)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 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 1 张。照片为正规证件登记照,应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 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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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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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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