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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事业单位财产权制度相关问题的总结

2020-03-17 16:23:22| 来源:伊春中公教育

黑龙江事业单位考什么?是很多备考事业单位的考生存在的疑虑,下面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带来2020黑龙江事业单位财产权制度相关问题的总结,更多伊春事业单位考试技巧等备考资料可关注伊春事业单位招聘网


在近几年的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中,宪法的考察占比相对来说较多,而宪法对于理解性知识点的考察很少,基本都是记忆性的考点,因此备考方法就是要精准记忆。对于财产权制度的相关问题,难度并不大,但是却有很多容易出错的知识点。除了要考察学员的记忆以外,还要在做题的时候格外认真仔细地审题。而且一些考题会考察的相对较细,容易造成混淆。很多同学对这个问题很发愁,所以今天就由中公的资深讲师给大家讲解一下财产权制度的相关问题。

【知识点一】财产权制度

1.公共财产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里注意只有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对于森林、草原、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看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则属于国家,法律规定属于集体则属于集体。对于城市郊区的土地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意味着对于城市郊区的土地和农村的土地一般情况下属于集体,特殊情况下属于国家。对于这些自然资源,要精准记忆,否则很容易出现混淆。

2.私有财产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不是公民的私有财产都不受侵犯。其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财产征收后要给予补偿而不是赔偿。

【例一】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

C.矿藏、水流、海域、森林专属于国家所有

D.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

【答案】C。解析:A选项中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矿藏、水流、海域专属于国家所有,但森林要看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则属于国家,法律规定属于集体则属于集体。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都专属于集体所有。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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