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由省水利厅指导,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水利厅指导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拟聘人员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审批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水利厅进行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批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办理入职手续
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考务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组织实施。
(二)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布。
(五)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转企工作正在进行,预计2019年底转为企业。
(六)笔试时间预计为9月21日或22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
黑龙江水利厅人事处: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水文局: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黑龙江省引嫩工程管理处:
黑龙江省水利学校:
黑龙江省泥河水库管理处: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
1、《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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