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9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9年的,可视为2019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引进人才政策
(一)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平均发放完毕。引进人才在5年服务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公开招聘、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松原市,否则按自动放弃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住房保障。5年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在提供人才公寓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为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配偶)身份在松原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职称评聘。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到管理岗位的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取得职称后可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涉及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只适用于市直部门)
(四)择优选用。引进人才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原则上第一年安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坚持育用结合,大胆使用,符合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适时推荐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五)人才扶持。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帮助引进的硕博紧缺人才申请省人才开发资金,鼓励、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技术升级革新、成果推广转化等重大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活动。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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