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8:00。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9:00至5月19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 电话:)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联系。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连同填好的《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知识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于2019年5月19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中心(电子邮箱:),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公开招聘关键岗位上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各旗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定向限制再次向社会公开报名,原已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申请转报该类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所交费用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市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五类试题,并提供相应的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五类试题分别为:
A综合管理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B社会科学专技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
C自然科学专技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
D中小学教师类,进一步细分为四类试卷:D1中小学教师语文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语文科目教师岗位)、D2中小学教师数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数学科目教师岗位)、D3中小学教师英语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英语科目教师岗位)、D4中小学教师综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其他科目教师岗位),不再单独设置D类试卷。
E医疗卫生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汉语授课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五)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六)笔试成绩计算
《中小学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成绩和《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成绩均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科目卷面成绩÷2。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汉语授课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作出书面申请),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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