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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公告

2019-04-05 14:07:25| 来源:乌海党建网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采取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安排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公开申报

1.申报地点:内蒙古大学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学术会议中心一楼大厅,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创新创业园一楼大厅。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3.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此次乌海市各类人才引进岗位(专业)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2)报名材料: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各学习阶段(从大学学习阶段起)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生证原件、由毕业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张,并填写《乌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申报表》一式三份(备注:符合条件人员须本人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报);本人签署的《乌达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原件;本人所获各类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普通高等院校的乌海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3)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4)申报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4.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审核工作在申报现场进行,由乌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资格审核组,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考人员简历按照“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筛选,对申报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后将及时通知参加结构化面试,请报考人员保持通信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回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开考比例

引进人才名额与实际申报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始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引进人数或适当调整面试比例。

(三)现场面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3.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现场应变、岗位适应等。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领导小组综合考察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递补规则

按照现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乌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乌达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体检医院由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录用程序。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引进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乌达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办理引进手续。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九)择岗安排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乌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乌达区委编委会结合专业和工作需要统筹进行分配,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引进的人才按报考专业类别进行分配。

四、管理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管理

凡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引进合同,实行引进合同制管理。需签订服务期协议,一般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离开本系统工作岗位。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协议等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二)待遇

引进的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并按照《乌海市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享受相关待遇。

(三)人事档案相关事宜

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需自觉服从岗位调整及调换;

(五)取消引进资格的应聘者将通知相关部门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六)本次引进不设具体报考岗位,按成绩排名录取,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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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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