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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长春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86人公告(2018年1号)

2018-10-30 16:25:05| 来源: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无论哪一个环节查验出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审查小组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加面试岗位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8年10月份,即到2018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错填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到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诺睿德商务广场B9栋12楼1211室(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电话),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6.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7.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8.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10.《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号公告)》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仲裁及监督电话:、、(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4日    

原链接:

原标题: 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8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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