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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2018青海玉树州医疗卫生及其它事业单位招聘183人公告

2018-09-30 13:49:35|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康巴语”口语测试

对报考要求需懂“康巴语”岗位的考生须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说”能力。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在测试中出现的缺额或测试不合格者在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及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布。

七、面试方式和时间

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方式以岗位计划表中公布的为准。面试总分为100分,对资格审查、“康巴语”口语测试合格者凭身份证、《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进入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若遇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人员的体检,体检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核(政审)还要突出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聘用

经笔试、康巴语口语测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及组织、人社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最后一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相关材料),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相关材料)的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四)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后,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以上加分政策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到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玉树州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五)专业划分。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参照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等执行。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进入面试前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六)“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并在报名前仍在岗(中间无间断)的非在编人员和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用人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能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考生提供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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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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