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2018延安市市级机关选聘和事业单位招聘36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奋力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8年延安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行业指导、统一安排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创新人员选拔和交流方式,有序充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职(岗)位及人数
本次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2名(党群8名、政府24名);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90名(党群20名、政府70名);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8名(党群16名、政府222名)。 具体职(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范围及条件
本次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所涉及的范围、户籍、工龄、年龄、任职时间、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职(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
(一)遴选选聘和招聘的人员范围
1.遴选的范围:延安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在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人员;延安市户籍或延安市生源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在市外的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人员;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工作的,另一方在市外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人员;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需求为准。
2.选聘的范围:延安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在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含延安市机构体制改革中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的工作人员);延安市户籍或延安市生源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工作的,另一方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3.招聘的范围:2018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特殊岗位可放宽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延安市常住户口;延安市生源;延安市辖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服务于我市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大学生村官。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遴选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遴选选聘职(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参加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参加市级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职(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职(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应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选聘一般应具备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⑥具备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要求的任职等其他资格条件;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和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国家、省和市对公开遴选选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用已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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