⑨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须提供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或文件;
⑩被县(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优秀辅警”“优秀警务工作者”荣誉、昌吉州公安机关在编在册民警的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同级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
?昌吉州生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学籍证明、父母户口本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2018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2)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9月9日-9月10日。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为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体能测试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4)公布总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
2018年9月11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统一公布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时,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通知书由州招聘办委托州公安局发放。
(5)体检
体检分批次组织实施,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州招聘办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到低分在本职位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分批次公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6)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如出现不合格的,从本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后,空缺职位是否进行调剂,由自治州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需调剂,届时将另行发布调剂公告。
(7)公示
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上班时间),地点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内乘1路、55路公交车在州劳动保障大厦站即到)。
考生应具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应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笔试违纪和1门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的资料:《2018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详见附件4)、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涉及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涉及子女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本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③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④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⑤招聘单位所在地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⑥“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或县(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公安英模”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公安英模证书或文件;
⑧“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证书或文件;
⑨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须提供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或文件;
⑩昌吉州生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父母户口本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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