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1)资格审查: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
(2)面试:2018年10月9日-10月19日;
(3)公布总成绩:2018年10月21日;
(4)体检:2018年10月23日-10月27日;
(5)考察:2018年10月25日-10月29日;
(6)公示:2018年10月30日-11月7日;
(7)聘用:2018年11月8日。
报考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由州招聘办委托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发布公告。网站查询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考录;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 -重要文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2018年8月5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发布招聘简章。
(二)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5日10:00-8月11日19: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及笔试地点(报考州直事业单位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噶尔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的考生,可相应选择昌吉市、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参加笔试),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详见附件3)。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后续的招聘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骗取报名资格并经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与报名时相一致。
4.缴费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12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下同)。
5.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报名24小时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供缴费、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到选择笔试地点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报名、考务费用(详见附件7)。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每天缴费截止时间为18:30。由州招聘办次日面向社会发布各职位有效报名人数。
6.打印笔试准考证: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题,闭卷方式进行。报考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成绩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及“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县(市)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加8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公安英模、自治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被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5)被县(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优秀辅警”“优秀警务工作者”荣誉的,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昌吉州公安机关在编在册民警的配偶、子女,报考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职位笔试成绩加2分。
网上报名系统依据考生上传的信息,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8月26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四)分类分批开展后续招聘工作
1.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上班时间),地点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内乘1路、55路公交车在州劳动保障大厦站即到)。
考生应具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应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至9人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及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2018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详见附件4)、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涉及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涉及子女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本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③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④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⑤招聘单位所在地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⑥“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或县(市)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公安英模”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公安英模证书或文件;
⑧“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证书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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