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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事业单考试备考:你交的定金符合法律规定吗?

2018-08-02 16:01:52| 来源:

2018黑龙江事业单考试备考:你交的定金符合法律规定吗?

中公教育专家为大家带来2018黑龙江伊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买卖已经成为主宰我们生活的必备要素之一,但是在买卖过程中随着各种综合因素的原因,不可能全款交付或者交付大部分金钱,那么定金这个词也就开始应运而生并使用的越来越广泛。生活中我们对这个词也不陌生,在买衣服、买电子产品、买生活用品、订货中,定金这个词无不穿梭于其中,那么在生活中,你和我还有他之间的定金,交对了吗?符合法律规定吗?来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讲堂,看看什么是真正的定金合同。

首先什么是定金呢?民法意义上的定金与生活中的定金的概念不同,民法上的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一方于合同履行前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因此我们由此可以总结出定金的特征:(1)定金担保只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2)定金具有从属性。(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为担保。(4)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可以是金钱或其替代物。(5)定金担保属于约定担保,它只能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而且定金的存在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主合同的实行,所以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并且定金还有一个自身最大的特点那就是,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其次,什么是定金罚则的效力呢?因为民法以自愿原则贯穿始终,呢么定金也是,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与此同时,由于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实际交付定金才能成立的合同。小伙伴们,看到法条的规定是不是吓一大跳呢,生活中我们是否交对了定金呢?平时买200块钱的蛋糕的你,是不是也经常为了省事交了100块钱呢,超过了20%哦,你是否也觉得这是正确的呢?并且我们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也规定了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这只是正确的交定金的方式,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定金罚则呢?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惩罚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所以说在生活中我们都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小宝宝哦,要不然定金罚则就开始在你我之间起作用了呢,有没有一点小怕怕呢?

最后,综上所述,在生活中我们要转变我们的思想,正确认识定金的真正含义和特征,才能真正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那么我们就不能像以前一样200块钱付50%,但是,更要诚实信用保证自己和对他人在生活往来中的理念,对自己和他人负责,这才是真正的理解法律的内涵。小伙伴们,你们一定要谨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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