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岗位:教育综合知识(30分)、幼教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和心理学。
(2)1岗位:医学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3)1、1岗位: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4)18023、18024、1岗位: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自然、人文、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写作等。
(5)笔试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了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生笔试最终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55分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加分说明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6月13日8∶0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怀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南1巷1号二楼207室,联系电话)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怀宁县人社局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和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5名(含5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4名(含4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在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乡镇)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018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尚未取得证书(鉴定表)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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