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由红岗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被考核人需提供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材料;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人社、纪检部门提出,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区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落编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有关说明
(一)笔试加分确认时间:2018年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在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综合楼一楼。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开具服务期间工作证明(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岗位,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或招聘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公开招聘由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纪检监督举报电话:;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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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8080/signup
原标题:大庆市红岗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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