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23日8:30至2018年1月31日16:30期间,登录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毕业证证书编号应按照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和《报到证》上的信息进行填写,且须与《毕业证》和《报到证》上的信息相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岗位,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资格或改报其他符合要求岗位。
(三)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审查(含仲裁)的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23日8:30至2018年2月1日16: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对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2月5日8:30至2018年2月6日16:30期间登录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关闭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2月3日登陆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取消的请按网上通知要求办理,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政策性加分。
2、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有关说明项。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需考生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交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报到证原件或加盖报到证上指定报到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对于在编在职的报考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手续(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与报考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不一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考生本人必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考务费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主要以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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