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根据各招聘部门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采用不同方式进行。根据进入面试考生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实际操作法(现场答辩)、讲课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沟通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情形的一律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公主岭市组织的人事聘用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在公主岭市内工作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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