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公主岭市事业单位招聘20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2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4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0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公主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9日--1999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12月2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 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政策规定在服务期、试用期内不得报考的(如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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