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鸡西市接待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拟为鸡西市接待办所属市专家接待中心、市兴凯湖宾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鸡西市接待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需要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3年1月4日至2000年1月3日之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七)具有鸡西户籍(农垦、森工系统除外);
(八)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出公职的人员;
(三)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参加鸡西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察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从鸡西市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鸡政办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本公告中的“项目生”,是指在鸡西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在鸡西市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且经考察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名时未提供“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测量身高。
2.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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