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通用知识》。【通用知识备考】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通用知识》考试范围参见《2017年白山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3号公告)》(附件2)。【考试大纲】
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原件,于2018年1月11日上午8:30-11:20到白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566号六楼人才办)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优惠政策。审验部门为白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征兵办、市民政局。经审验合格的另行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2.拟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组织部门负责。复审时,拟面试人选应按照报名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条件复审期间,查出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或本人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有笔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除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复审终止后不再递补。
拟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的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五)成绩查询
考生的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一切后果自负。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在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部门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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