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1)笔试:采取闭卷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市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面试: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以职位招聘数额的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低至1: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完全一致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除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所招聘的护理、护士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实际操作形式外,其他各单位各招聘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知识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折算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体检;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一致的,加试笔试确定人选。待公示无疑义后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考核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招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各单位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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