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收养佳木斯地区城镇“三无”人员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收养的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复、生活起居、教育娱乐等专业的护理服务工作。
(十九)市儿童福利院
市儿童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由集中养护向“养、治、教、康”并举逐渐转变。2013年该院被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批准为“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开展此项工作需要专业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以及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才队伍为其他福利机构和社区特需人员提供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现亟需康复治疗师和护士,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儿童福利事业需要。
(二十)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佳木斯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黑龙江省救灾物资佳木斯储备分库的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佳木斯地区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分发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回收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以上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计划表。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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