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2014〕63号)、《关于开展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黑人社函〔2014〕343号)和《大兴安岭地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14]2号),经呼玛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大兴安岭地区公开招聘72名工作人员,其中43名限呼玛户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7年呼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7年呼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学历、学位符合《2017年呼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岗位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或呼玛县常住户口,发布公告之日前注册(呼玛县内工作的项目生可不受户口限制);
(七)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必须以报到证上所学专业为准;
(八)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8:30—2017年12月18日17:00时截止,报名人员在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复印)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大兴安岭户籍考生及呼玛户籍但档案在外地存放的考生需额外携带报到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需盖有档案存放部门公章及经手人签字;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初审条件合格者填写《2017年呼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2、招聘人数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3、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2017年12月21日14:00—17:00在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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