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待遇。引进的人员一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住房保障待遇。引进的人员需要解决住房的,可入住学者公寓。
(三)职称评聘待遇。引进的人员专业职务聘任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按照管理权限可直接评聘正、副高级职称。
(四)医疗健康待遇。在市级三甲医院为引进的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五)家属安置待遇。配偶愿意一同来鹤岗就业的,对于原有编制人员,本着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发放渠道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没有编制人员,优先妥善进行安置。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
(六)子女入学待遇。充分尊重引进人员的意愿,统筹安排子女就近就便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也可不受学区限制,按其意愿进行择校。
(七)相关政治待遇。对于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成熟的优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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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金鹤回岗”2017年第二批引进百名硕士研究生计划.xls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2017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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