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鹤岗市第二批引进114名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人才兴市”战略,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满足全市事业单位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的需要,助推我市加速推进城市转型,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活力边城、幸福家园,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第二批引进百名硕士研究生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专业对口、面向一线、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18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一)鹤岗籍或在鹤岗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四)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品行,身心健康。
四、工作程序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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