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体检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哈人社发[2011]68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高级雇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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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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