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进入招聘系统后,选定岗位进行申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成功后(资格初审未通过除外)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初步资格审查及名单公布
资格初审由装备中心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考生可在申报岗位的次日开始,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也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分批进行公布。
5.岗位取消或改报
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1:3的岗位,由装备中心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取消,由人力中心在招聘专栏中公布,原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8月18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限1次)。
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8月18日左右开始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的,不能参加考试。
五、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评报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试卷共计100道客观题,1道主观题,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初定于8月20日上午9:00-11:30,地点定在北京。具体地点、考场分布、考试要求将于8月18日左右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由装备中心研究、确定,并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考生亦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本岗位考生分数。
六、面试及加试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比例
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数1:5范围且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进入各岗位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二)岗位递补
正式面试前有人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5的,可从本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得超过1:5的比例(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经递补后,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仍不足1:3的,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装备中心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由装备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和具体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组织过程中可设置合格分数线。同时,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具体面试时间及有关要求由装备中心直接与进入面试的人员联系。
七、考核与体检
装备中心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装备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 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等。
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时,因个人自愿放弃、面试(加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数与可选择人数不足1:3的,装备中心可直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聘用人数与可选择人数达到1:3的,经装备中心报体育总局批准后,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聘用与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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