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7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 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1999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须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须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5.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步骤
(一)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招聘方式及步骤
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 首页/重点专题/委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发布。
2.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时至8月18日17时,应聘人员请登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808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学位、专业和资历等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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