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2011年7月1日以来,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驾驶资格许可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主要责任的及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
7.其他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如纹身、吸毒、赌博等。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其他任何方式报名。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五)报名地点
同江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科(市人大政协综合办公楼后院),电话:。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所需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毕业证及复印件;②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③ 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④5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醉驾、酒驾、毒驾等记录证明。
2.本人到现场填报《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整个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4.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到同江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证件不齐、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程序及聘用管理
1. 驾驶技能测试与面试:招聘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占50%分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参加技能测试,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市纪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警大队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技能测试,通过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因参加面试者主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技能考试从到低分依序递补参加面试。
2. 体检:体检应以适应岗位需要为基础标准。体检由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因岗位的特殊性,有以下情况人员不予聘用: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患者;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肢体障碍;各种传染性疾病)。
加分项目:持有B1、B2驾照者加5分;持有持有A3、A2驾照者加10分;持有A1驾照者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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