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考试纪律
严格工作纪律,县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督,对营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县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泰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本公告由泰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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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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