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毕业生
1.试用期间,按照选聘岗位执行市直机关或区事业单位编制科员职务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市直部门或区事业单位科员职务,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
3.任职试用期满后到基层(乡镇、经济园区)挂职锻炼1-2年,挂职期间职级待遇不变。
(二)硕士研究生
1.试用期间,按照选聘岗位执行市直机关或区事业单位编制科员职务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市直部门或区事业单位科员职务,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
3.任职试用期满后到基层(乡镇、经济园区)挂职锻炼1-2年,挂职期间职级待遇不变。
4.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
(三)博士研究生
1.试用期间,按照选聘岗位执行市直机关或区事业单位编制科员职务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市直部门或区事业单位科员职务,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
3.任职试用期满后到基层(乡镇、经济园区)挂职锻炼1-2年,挂职期间职级待遇不变。
4.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
四、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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