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分别由长春市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7月份,即到2017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三楼304室信息科(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市委会堂南侧),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6.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7.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8.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仲裁及监督电话:、、(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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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xlsx
原标题: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1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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